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市党员律师、党员实习人员、党员行政辅助人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工作完成时限
即日起至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片区、楼宇,相互联系,议定成立联合党支部事宜,于9月18日前联系党委办公室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并于9月30日完成相关选举工作。每个联合党支部不能超过5家律师所。
2.联合党支部的书记优先从本支部产生的,党员活动室设在书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需要党委协调从其他支部选派优秀党员担任的,新成立的联合党支部党员活动室与党支部书记原来的支部共用一个,并建立共联共建关系。
3.联合党支部党员活动室需要独立布置的,党委给支部拨付五千元建设经费,请联合党支部按照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附件六)要求、参考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附件七),合理布置党员活动室,及时提交费用发票并将活动室照片发至党委办邮箱。联合党支部与其他党支部共用一个党员活动室的,党委则不予拨付五千元建设经费。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所名单(分片区汇总)
2.关于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申请
3.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登记表
4.党员名册
5.选举报告模板
6.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
7.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参考)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