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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党支部的通知

日期:2020-09-08     阅读:6,407次

各律师事务所、全体党员: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实际,现就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市党员律师、党员实习人员、党员行政辅助人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工作完成时限

即日起至930日。

三、工作要求

1.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片区、楼宇,相互联系,议定成立联合党支部事宜,于918日前联系党委办公室提交成立党支部的申请,并于930日完成相关选举工作。每个联合党支部不能超过5家律师所。

2.联合党支部的书记优先从本支部产生的,党员活动室设在书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需要党委协调从其他支部选派优秀党员担任的,新成立的联合党支部党员活动室与党支部书记原来的支部共用一个,并建立共联共建关系。

3.联合党支部党员活动室需要独立布置的,党委给支部拨付五千元建设经费,请联合党支部按照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附件六)要求、参考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附件七),合理布置党员活动室,及时提交费用发票并将活动室照片发至党委办邮箱。联合党支部与其他党支部共用一个党员活动室的,党委则不予拨付五千元建设经费。

联系人:孔佩欣,联系电话:22499829E-mail:dglawyerdb@163.com。

 

附件:1. 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律所名单(分片区汇总)

2.关于成立联合党支部的申请

3.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登记表

4.党员名册

5.选举报告模板

6.党支部工作六有标准

7.党员活动室布置方案(参考)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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