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组织: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拟于2023年1月,召开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代表大会,具体会议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关于推选党员代表参加会议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代表名额分配办法
1.根据一定的原则分配名额,由各党组织以组合的形式或独立推选产生。(具体分配详见附件1)
2.现任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为当然代表,不占用党组织分配名额。(名单详见附件2)
二、代表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服从党的领导,尤其是要注重政治素质,重点推选讲大局、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突出贡献、在党组织日常工作中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党员代表必须是正式党员(组织关系在市律师行业党委)。
三、推选程序
1.推选代表人选。各党组织应及时召开会议,按照党内民主程序推选代表人选。各单位推选出的代表人选应认真填写《代表人选名册》,并于2022年12月18日前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办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推选产生代表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党组织需重新进行推选;代表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原推选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更换。
四、其他事项
1.各律师所党组织应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在推选代表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各律师所党组织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于2022年12月18日前将表格电子版、PDF盖章扫描版报至市律师行业党委办邮箱。
市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联系人:孔佩欣、蔡苑虹;
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