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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7     阅读:1,183次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6]3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保险公司同意将广东省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纳入团体重大疾病险统一投保范围。为保障我市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权益,及时做好投保工作,经市律师协会六届九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保费统一由市律师协会支付。

   请各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请于20161021日前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版)和《实习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原件)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系人:刘雅文(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真:22508201

   EMAIL313458656@qq.com

 

   附件: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2.实习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1017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