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16]35号)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保险公司同意将广东省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纳入团体重大疾病险统一投保范围。为保障我市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权益,及时做好投保工作,经市律师协会六届九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保费统一由市律师协会支付。
请各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请于2016年10月21日前将《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原件和电子版)和《实习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原件)报送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 系人:刘雅文(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313458656@qq.com
附件:1.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2.实习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年10月17日
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