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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公安问题查询流程的通知

日期:2011-08-29     阅读:1,733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最新规定,执业律师查询人口信息应提供以下材料:

1.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或介绍信(原件1份);

2.查询人《律师执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院相关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能证明查询内容与所办案件相关的材料以及当事人委托该律师代理本案件诉讼活动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该案件管辖法院出具的注明辩护律师和查询内容的查询证明,或者律师事务所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查询内容的查询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关于律师事务所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注明查询内容的查询证明,经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与市公安局协商,暂由市司法局委托市律师协会加盖公章确认,并统一使用我会制订的查询证明(查询证明范本见附件)。同时,经研究还确定由市公安局出具的查询结果盖有公安查询专用章。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通知内容,以方便广大律师办理相关业务。

  人:詹杰能(市律协秘书处纪律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真:22508201

E——MAILzhanjieneng@dglawyer.cn


*附件列表(点击查看)
  • 查询证明(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