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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东莞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13     阅读:927次



各镇(街)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加快推进文化名城建设,促进东莞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按照《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东委发〔200518号)和《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东府办〔20063号)精神,我市开展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政府奖)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一)凡我市个人(含聘用)或者集体在 200711日 至 20101231日 期间出版和发表的各类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主要包括:

1.由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含个人专业性论文集)、编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出版物、工具书等;

2.在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等出版物发表的论文;

3.公开发表(含在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市级以上内部资料出版物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主办的调研类内部资料出版物发表)且被市领导批示及相关单位部门采用、对重要决策有参考意义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奖范围。

1.凡已获得政府奖的成果(不含部门范围等其他奖项);

2.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成果;

3.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

4.文艺创作及相关翻译成果;

5.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

二、申报类别和申报限定

(一)申报类别

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

(二)申报限定

1.每人每类(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限报1项研究成果,总数不超过2项;

2.两人以上合作成果(包括单位或集体的成果)必须由该成果的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市的人员或集体;

3.同一合作集体限报2项;

4.不在东莞工作期间的研究成果不可申报,已调出我市(含解聘)人员的研究成果不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

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须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附件1),该表可向所在单位或市社科评奖办索取,可复制,也可在东莞阳光网“社科联”网页下载,网址:http://www.sun0769.com/dgsk/);

2.申报成果、申报评审表及成果获奖证明、成果被转载引用或采用等相关证明材料全部一式八份(含原件一份,复印件七份;其中著作类成果只提供著作原件两份,无需复印件,申报评审表和证明材料等仍需提供八份);

3.《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目录表》(附件3)一份。

以上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由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及附件予以审核、汇总后,根据所属系统分别组织初评:

1.市委党校、各相关高校的申报材料送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初评;

2.市教育系统的申报材料送市教育局初评;

3.其他单位的申报材料送市社科联初评(各镇街非教育系统的申报材料由各镇街宣传科教办统一送至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

初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和初评,按规定时间将《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及初评入围成果相关申报及证明材料汇总报市社科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市社科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四、评审方式

(一)评审规则

评奖工作按委托单位初评、专家评审组复评、评审委终评、市政府审定、媒体公示等程序进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的申报成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做到宁缺勿滥。

(二)评审方式

1.市社科联牵头成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公室(简称市社科评奖办),负责组织实施及具体管理工作。

2.市社科评奖办下设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市社科评审委),负责终评。

3.市社科评审委下设四个评审组:

①文史哲组(含马列·科社·哲学·语言文字学·艺术学·历史学·考古学·地方志·图书馆·情报·文献学等);

②城市、社会与管理组(含城市管理学·社会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新闻学等);

③经济组(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经济管理、新兴交叉学科等);

④调研课题组(含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

五、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阶段( 2011613日 — 710日 ):评奖启动,各单位组织个人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交委托初评单位。

2.初评阶段( 2011710日 — 720日 ):初评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和把关,并将初评结果及材料于 720日 前汇总送交市社科评奖办。

3.评审组复评阶段( 2011721日 — 831日 ):由学科评审组分类评审,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复评结果,提交市社科评审委。

4.终评阶段( 201191日 — 930日 ):市社科评审委对学科评审组复评结果进行终评,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拟获奖名单。

5.核准公示颁奖阶段( 2011101日 — 1231日 ):拟获奖成果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媒体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社科评奖办向社会公布获奖成果,并组织颁奖。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办公室

                            2011 年6 月13

 

联系人:东莞市社科联学术研究部  
         
荣  婷 13723527721

          胡青善 18665176719

  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111号市委党校内东莞社科大楼,邮编:523083

 

附件:

    1东莞市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3.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目录表

     4. 东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结果汇总表


社科评奖通知
附件1:第二届社科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2:东莞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3:社科优秀成果奖报送材料目录表
附件4:社科优秀成果奖初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