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为完善东莞市律师诚信系统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向社会公开。请各单位在“东莞市律师诚信系统”后台将“律师事务所管理栏”与“律师个人管理栏”的数据信息完整补充录入,尤其“律师个人管理栏”中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栏目也须对应律师本人情况如实、完整的补充录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务必在2012年2月13日前将律师事务所以及本所律师个人信息完整补录完毕。如未按时补充录入完整的,将影响今年度律师年度考核进度,其后果自行负责。
请各单位及时传达,并认真按要求贯彻执行。
联 系 人:赖文彬(市律协秘书处业务部)
联系电话:22492342
传 真:22508201
E—MAIL:68583573@qq.com
二 ○ 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