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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鲲鹏计划”暨第四期深圳都市圈律所领导力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5-06-05     阅读:2,768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实现湾区律所“区域联动、共享共建、合作共赢”目标,促进深圳都市圈律师行业联动交流、协同发展,提升深圳都市圈律所管理者领导力,打造深圳都市圈律师行业整体品牌,深圳、东莞、惠州、中山四地律师协会拟于近期中山举办“鲲鹏计划”暨第四期深圳都市圈律所领导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深圳市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惠州市律师协会、中山市律师协会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5621-623,集中培训三天

(二)培训地点中山市利和希尔顿酒店四楼1号宴会厅(中山市中山三路16号中山利和广场)。

三、培训课程安排

本期培训班分为论坛和集中授课环节。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具体培训课程详见附件1。

四、报名条件和推荐要求

(一)报名条件

1.律师执业6年以上,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3年以上,在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经验

2.有坚定的政治信仰,热爱祖国,热爱律师行业;

3.因执业行为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律师事务所此前未参加过第一至第三期深圳都市圈律所领导力培训班或第一至第五期广东省律师协会律所管理高级研修班的人员

5.每家律师事务所限报1名参训人员。

(二)报名推荐程序

1.符合条件的律师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报名;

2.各律师事务所择优向市律师协会推荐律师事务所根据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印章;如律师事务所设有党支部(含联合党支部)的,由律师事务所和所在党支部联合推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签名并加盖印章

3.市律师协会择优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市律师协会根据报名推荐情况择优确定参训人员名单。如入选学员因工作冲突或其他任何原因无法参加活动的,由市律师协会在报名人员中择优递补。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本次培训班东莞分配18参训名额。最终名单由市律师协会根据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本次培训班不收取培训费交通及食宿由参训人员自理

(三)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于2025611(星期1800前将《“鲲鹏计划”暨第四期深圳都市圈律所领导力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发送至秘书处指定邮箱:hyb@dgla.org.cn。

联系人:黄明(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联系电话:15999733044;罗洁文(秘书处),联系电话:22492342

 

附件:1.鲲鹏计划暨第四期深圳都市圈律所领导力培训班课程表

2.“鲲鹏计”暨第四期深圳都市圈律所领导力培训班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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