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澳律师交流座谈会在莞召开

日期:2018-05-15     阅读:1,963次

5月4日下午,澳门律师公会一行38人到东莞参观交流,并与东莞市律师协会举行交流座谈会。澳门中联办法律工作部副部长王恒,广东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副处长黄梅新,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方,东莞市司法局副局长朱小平,东莞市港澳事务局副局长骆伟东,东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张社清、李爱东等在市行政办事中心一楼多功能厅接待澳门律师公会代表一行。东莞市律师协会还组织了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员会、国际投资与贸易法律专业委员会、港澳台侨法律专业委员会15名委员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东莞市律师协会李爱东副会长向澳门律师公会来访一行介绍了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律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莞澳两地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开展法律业务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她指出,内地与澳门的法律规定与法律适用多有不同,双方可以通过两地互访、举办座谈论坛、开展研讨会等多种方式相互学习、相互交流,加强对两地法律差异的了解,促进双方合作共赢,也可以通过扩大两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在吸引澳门律师“走进来”的同时,鼓励东莞律师“走出去”。

澳门律师公会石立炘秘书长介绍了澳门律师的基本情况以及澳门律师制度与内地律师制度的差异。他表示,莞澳双方的业务合作应当建立在市场需要的基础上,东莞具有涉外法律业务生长的土壤,澳门律师渴望莞澳两地律师同行的相互了解及共同合作。石立炘秘书长赞同李爱东副会长提出的双方开展多种形式交流合作的建议,并认为除了合办联营律师事务所外,双方亦可探寻更直接、有效的方式进行法律合作,相互提供法律服务。

在互动交流环节,两地律师就律师管理制度差异及如何开展法律业务合作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通过交流,双方对莞澳两地的律师制度有了更多的认识,并表示莞澳两地法律业务合作的需求和市场是存在的,应当多开展两地法律服务交流活动。

座谈会后,双方代表互赠纪念品。

(双方代表互赠纪念品)

(双方代表互赠纪念品)

(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