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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律师协会声明

日期:2016-10-14     阅读:3,963次

据我会团体会员、一家办公地址位于东莞市南城区某商业大厦的律师事务所及其作为我会个人会员的该所高姓合伙人律师向我会报称,20161010日上午11点半左右时间,有四名男子闯入该律师事务所,对高律师进行围殴,并打砸该律师事务所财物。接获律师事务所报警后,南城警方迅速出警,事件原委正在调查中。

  据高律师指称,主导本次暴力事件的男子为其经办之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执行案的被执行人负责人,高律师则是执行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该负责人于该日上午较早时间已在法庭内对高律师有围堵并意图限制高律师离开法庭的行径,经法庭所在地警务人员训斥对方,高律师方得以离开法庭。

  部分市内外媒体已先后对上述事件做了报道。

  在媒体报道后,律师同业和不少业外社会公众,透过多种形式,对事件的查处情况表示关心,对由事件折射出来的东莞法治环境表示不安,对我会对事件的态度表示关注。

  作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章规定依法成立,对东莞律师行业履行自律管理职能的社会团体法人,我会认为有责任向律师同业和业外社会公众交待清楚我会对本事件的基本立场。

  对于本次事件,我会的意见是:

  一、感谢业外社会公众对律师业的关心。我们理解,业外社会公众对于事件查处情况的关注,展示的是人民群众对身边法治环境的关切以及对安宁、理性、有序和文明的工作生活状态的期待,说明过去六个五年普法计划的工作成效已经显现,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民心。

  二、我们已经感知到律师同业对于执业安全状况的深深忧思和惶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业律师负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法定职业使命。执业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则是律师依法有效履职的一个必要前提和重要基础。律师同业要求有个可以让其有效履行职责的安全工作环境,争的不是职业群体的一己私利,而是社会公众能够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的起码要求。

  三、我会谴责一切形式的野蛮暴力行径。除依法依规进行的执法行动,不管基于何种缘由,任何形式的野蛮暴力行径都是对法律秩序的公然挑战和对法治文明核心价值的公然藐视,执法部门均应坚决予以制止,及时加以查处。

  四、我们期待并相信执法机关能依法妥善处理本次事件。由于执法部门正对本次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原委及各种是非对错,有待执法部门进一步的调查结果和权威发布,这是法律秩序关于矛盾纠纷解决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作为由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专业团体,我们更应尊重。为免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滋扰,我会呼吁律师同业和业外社会公众秉持理性的法律精神,静候执法机关的查处结果。

  五、我会期待执法机关能及时感知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环境安全度的惶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于公众事件的知情权,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透过合理的安排,释除公众对于法治环境安全度的焦虑和不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误解误判。

  六、我会提请司法机关应合理关注本次事件是否涉及妨害诉讼当事人有效行使诉讼权利的情由。高律师本人的指称以及媒体的报道,都有提及本次事件源于人民法院正在办理的一个执行案件。让有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到人民法院去,让各方能够理性、有序表达诉求,是现代法治文明的体现,是维系社会安宁的一种重要制度安排,如果前述说法属实,则是对这一法律秩序的公然藐视,我们提请人民法院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查处措施,保障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安全、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

  七、我会一直在密切关注事件的查处情况。接获会员求助信息后,我会即组成专责的小组,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及时厘定维护会员合法执业权益的应对方案,动态关注执法机关有关查处情况的权威发布。

  八、我会对东莞的法治环境充满信心,也请市内外、业内外的朋友充分相信东莞市委市政府以及包括我市律师同仁在内的全体本地建设者的决心和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东莞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率先迈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我们一直在路上。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61013

东莞市律师协会声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