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组织律师参加第一届广东律师公益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3-10-19     阅读:5,273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第一届广东律师公益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通知》(粤律协〔2023130号)的工作要求,现向我市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征集公益典型案例,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我市执业律师(执业机构)在202211日至2023930日期间,发起或参与的公益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加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等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律师公益志愿活动;

(二)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或参与其他由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倡导的具有公益属性的法律服务;

(三)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司法行政等相关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接访值班服务,协助党政机关开展信访接待、涉法涉诉案件化解、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等工作;

(四)参加律师协会、法律援助基金会组建的各类公益律师服务团的工作;

(五)担任法治栏目主讲人、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普法讲师等,参与公益性法治宣传和普法讲座活动;

(六)参与具有公益属性的调解活动;

(七)参与具有公益属性的立法、执法、司法、城市发展、社会建设等建言献策;

(八)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服务;

(九)为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符合帮扶条件的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

(十)参加“我为群众办实事百所兴百村”活动,或参与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相关活动;

(十一)志愿参与抗震防洪、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工作;

(十二)在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立法和普法、律所公益品牌、创新公益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法律援助、捐资助学等方面具有典型性和一定影响力的公益活动、项目。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

在我市登记的执业律师或机构(含已申领大湾区律师执业证的港澳律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政治素质高,严格遵纪守法。执业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和律师行业处分,律师(机构)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二)内容要求

申报案例内容应做到事实准确、说明清晰、表述规范,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不得披露、散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公开的信息。(已入选第一、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的案例不再送选。)

(三)申报承诺

申报者对申报材料的原创性、真实性、完整性、客观性负责,并在《广东律师公益典型案例申报书》(见附件2)“真实性承诺”一栏中签名或盖章,如有不实申报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不利后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公益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并于20231031前按照通知要求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广东律师公益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word文档PDF盖章版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秘书处指定邮箱:xzb@dgla.org.cn,邮件标注需命名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姓名+公益典型案例”。

(二)成果应用

1.以省律师协会名义公布入选名单并颁发相关证书;

2.省律师协会将精选优秀案例,在省律师协会宣传平台上发布;

3.根据案例质量,考虑择优选编律师行业公益工作有关书籍,在相关活动中派发。

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联系人:邹慧敏,联系电话:13266100080秘书处联系人:古晓晴,联系电话:22459905,电子邮箱:xzb@dgla.org.cn


附件:1.第一届广东律师公益典型案例征集宣传活动案例评选推荐汇总表

      2.广东律师公益典型案例申报书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