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诞生。为了帮助我市律师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市律师协会拟联合点睛网于2020年6月9日-14日举办“民法典立法专家精解系列直播”线上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主题和直播时间
序号 |
直播时间 |
课程名称 |
授课师资 |
1 |
6 月 9 日上午 9:00-12:00 |
民法典侵权编的新规则精解(上) |
杨立新 |
2 |
6 月 10 日下午 2:00-5:00 |
民法典侵权编的新规则精解(下) |
杨立新 |
3 |
6 月 11 日上午 9:00-12:00 |
民法典人格权编新规则精解 |
杨立新 |
4 |
6 月 9 日下午 2:00-5:00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新构建(上) |
马忆南 |
5 |
6 月 10 日上午 9:00-12:00 |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新构建(下) |
马忆南 |
6 |
6 月 10 日晚上 7:30-10:30 |
民法典继承编之新构建 |
马忆南 |
7 |
6 月 9 日晚上 7:30-10:30 |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创新与适用(上) |
谢鸿飞 |
8 |
6 月 11 日下午 2:00-5:00 |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创新与适用(中) |
谢鸿飞 |
9 |
6 月 11 日晚上 7:30-10:30 |
民法典合同编总则的创新与适用(下) |
谢鸿飞 |
10 |
6 月 12 日上午 9:00-12:00 |
民法典合同编分则的创新与适用(上) |
谢鸿飞 |
11 |
6 月 12 日下午 2:00-5:00 |
民法典合同编分则的创新与适用(中) |
谢鸿飞 |
12 |
6 月 12 日晚上 7:30-10:30 |
民法典合同编分则的创新与适用(下) |
谢鸿飞 |
13 |
6 月 13 日上午 9:00-12:00 |
物权编编纂过程及重大变化与通则解读 |
程啸 |
14 |
6 月 13 日下午 2:00-5:00 |
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解读 |
程啸 |
15 |
6 月 14 日上午 9:00-12:00 |
民法典用益物权解读 |
程啸 |
16 |
6 月 14 日下午 2:00-5:00 |
民法典担保物权和占有解读 |
程啸 |
二、主讲人
(一)杨立新,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世界侵权法学会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委员会立法专家,全程参加了民法典总则和分则各编的起草。
(二)马忆南,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专家建议稿执笔人之一、中国法学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课题组成员、分章人、《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起草、修订组专家。
(三)谢鸿飞,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社科院民法典编纂小组秘书长、第八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
(四)程啸,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青年学者、德国联邦总理奖获得者、全程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参与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起草与论证。
三、其他事项
(一)参训对象:本次课程针对东莞市正常执业的全部律师以及实习人员;
(二)无需提前报名,由市律师协会统一将以上人员的信息报送给点睛网;
(三)每三个小时计现场课时4学分,全程参加学习计现场课时64学分,以培训机构提供的在线培训律师名单及学习时长作为确认课时依据;
(四)律师扫以下二维码加入听课群,提供单位、姓名和执业证号,验证后获取听课邀请码,凭邀请码进直播间听课;
(五)所有直播课程结束后,可在3天指定时间段回放,逾期则不能观看课程,请各位律师在指定期间内观看。(详见附件)
(六)如有在使用平台观看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等,可咨询点睛网。点睛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微信同号)如下:
安老师:13552300481 袁老师:18600837091
秘书处联系人:许姣,联系电话:22492342,传真:22508201,E-MAIL:942993565@qq.com。
附件:直播回放流程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