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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8-05     阅读:1,190次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发布,对申请人申领律师执业证书,律师申请执业变更、执业证书补换发、执业证书注销等律师执业许可工作做出了详细的新规定,并即将于 8 1 日起 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组织全所人员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了解律师执业许可工作中的新要求、新变化。尤其是负责行政的工作人员,务必逐章逐条学习,注意提交申请材料方面的重大变化,并传达给每一位申请人。

(二)从 8 1 日起 ,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六章明确的程序办理,特别要注意电子材料提交程序。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先提交书面材料,再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提交电子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将作退件处理。

(三)从 8 1 日起 ,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许可,必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清单提交材料,广东律师管理在线网站也会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在提交材料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应当使用《广东省劳动合同》范本的格式,并在此基础上修改、补充。

2.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对于复印件材料,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只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不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3.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证照办理,不得安排申请人直接向律师管理科提交材料,否则不予办理。

如有疑问,请与律师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480219

 

附件: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许可的管理办法

2.广东省劳动合同

 

 

东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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