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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报送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通知(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文件)

日期:2011-08-19     阅读:920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加大律师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根据司法厅《关于统计报送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报送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重要意义

本次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对于摸清律师队伍优秀人才总体情况,建立律师人才信息库,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加大律师人才培养使用工作力度,具有重要意义。各律师事务所要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快律师事业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律师人才统计报送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本次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建立本地律师优秀人才信息库,进一步推动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律师人才使用力度。

二、统计报送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范围和信息内容

本次纳入统计报送范围的律师优秀人才包括:

(一)担任中共全国党代会代表、中共省级党代会代表的律师(党代会代表类);

(二)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省级人大代表及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人大代表类);

(三)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省级政协委员及政协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律师(政协委员类);

(四)荣获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受到全国和省级专项(优秀、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律师(劳模类);

(五)作为全国和省级重大先进典型及司法部和省司法厅推出的先进典型(先进典型类);

(六)担任各民主党派中央和省级机构领导成员的律师(民主党派类);

(七)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律师(律协负责人类);

(八)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省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律师(律协专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类);

(九)在全国和我省范围内被公认是某一专业服务领域突出人才的律师(专业突出人才类)。

三、实事求是、积极主动报送

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范围及条件确定拟报送的优秀人才人选,按照《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广东省司法厅在线审批网上下载)所列内容、项目如实全面地填报该律师的情况,注明人才类别(跨类别的可同时标注),核实填写情况无误后于2011823日前将登记表及时报送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各律师事务所在统计和上报中如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律师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陈腾飞,办公电话:22314562

    附件: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登记表

 

 

 

东莞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统计报送全国律师优秀人才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