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等党支部及高剑锋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日期:2011-06-28     阅读:1,708次




各党支部、全体党员:

2010519日,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第十七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在以下四家律师事务所成立党支部。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高剑锋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罗海龙同志为党支部书记。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崔芸庆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并免去其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二支部委员会委员职务。

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任叶乃锋同志为党支部书记,并免去其中国共产党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