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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的通知

日期:2022-03-25     阅读:5,796次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为顺利完成2021年度我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基本情况

据初步统计,从20214月至今,我会共组织了41场线上线下培训,共204个培训课时,“律师云学院”培训课程121个,共455个培训课时。大部分律师认真遵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有关培训,完成了培训课时要求,利用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提高了自身的理论和实务水平。但也有个别律师对继续教育培训重视不够,至今没有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可能会影响其年度考核结果。

二、完成2021年度培训课时的具体要求

(一)调整培训课时要求

因受疫情影响,2021年度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调整为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总课时不少于40个课时,取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及现场培训课时要求。在2021111日及以后领取执业证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调整为现场培训和网络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0个课时。当年度没有完成上述课时培训的,暂缓年度考核,限期一个月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等次。

(二)限期补足培训课时

2021年度因没有完成规定课时培训而暂缓年度考核的,限期补足时间为202241日—2022430日。我会“律师云学院”平台将在202241日开通“2021年度补分通道”。2021年度培训课时不达标的律师,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律师云学院”,选择“2021年度补分通道”,所看课程的课时将记录在2021年度。

由于培训课时不足而暂缓年度考核的执业律师,41日至430日的课时不得重复计算。

(三)及时申请课时减免

符合《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关于减免继续教育培训课时情况的律师,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会秘书处,经审核后,可减免相应的培训课时。

(四)尽快补录其他课时

符合《东莞市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关于课时取得和认证方式的律师,可通过律师事务所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我会秘书处登记认证,补录相应的培训课时。

请各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传达,有效动员督促本所律师及时完成202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要求,以免影响其年度考核和正常执业。

秘书处联系人:刘雅文,联系电话:28826383传真:22508201E-MAILyw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