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现将市社会组织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东社党工委〔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10日前把附件2表格《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指定邮箱(515240956@qq.com)。
联 系 人:袁淑仪(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MAIL:515240956@qq.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转发《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现将市社会组织工委《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东社党工委〔201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10日前把附件2表格《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情况反馈表》电子版发送至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指定邮箱(515240956@qq.com)。
联 系 人:袁淑仪(市律师协会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459905
传 真:225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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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
转发《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党章和党内两部法规“党员随身微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