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其他

关于成立东莞市律师协会文化艺术团的通知

日期:2014-12-17     阅读:1,184次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律师的业余生活,增强律师体质,提升我市律师的文化综合素质,加强律师间的交流与联谊,并为各类文艺比赛和交流活动做准备,市律师协会决定征集人员组建律师文化艺术团,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 、宗旨
致力于律师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律师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律师文化艺术综合素质,通过举办各类文艺活动展现律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2 、任务
1 )积极组织策划东莞律师的重大文艺演出、比赛和其他艺术交流活动;
2 )训练、提高艺术团成员的文艺水平;
3 )完成省市司法行政系统、省市律协交给的演出、比赛任务。
二、机构设置
1 、艺术团拟由协会决定设立,由文化建设委员会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负责组建和管理。
2 、艺术团拟设以下团队:
1 )合唱团
律协曾选派律师参加过司法局的合唱团,在今年东莞市第三届合唱比赛上获得金奖,部分律师具备一定的歌唱技巧和经验,在此基础上组建东莞律师合唱团,以后每月排练一至四次,长期训练,以备将来演出或比赛之需。
2 )舞蹈队
舞蹈队下设舞蹈组和模特组,舞蹈形式包括民族舞、现代舞、肚皮舞、交谊舞、印度舞、瑜伽、篮球宝贝、模特表演等,舞蹈队已有一定的成员,现在扩大队伍,诚招有一定基础,有时间排练的队员。
3 )曲艺社
曲艺社主要包括器乐、话剧、相声、小品、口技、双簧、朗诵、书画、摄影、脱口秀、快书等。有兴趣和特长的律师可报名参加此队,我市律师的相声表演曾在广东省律师协会的比赛中获二等奖。
4 )文学社
文学社主要是诗歌、小说、散文等传统文化,有相关爱好及特长的律师可以报名。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1 、我市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男女不限);
2 、身体健康;
3 、具备一定的舞蹈、器乐基础或乐感,曲艺队和文学队需要有一定的特长和浓厚兴趣;
4 、热爱舞蹈、 T 台艺术、乐器,有一定的时间参加排练;
5 、如报名参加模特队,女性需身高 165cm 以上,男性需身高 175cm 以上;
6 、拥有声乐、书法、绘画、摄影等专长;
7 、热爱话剧、相声、小品、口技、双簧、脱口秀、朗诵、快书等表演艺术;
8 、有一定的时间参加排练和比赛、演出。
四、报名方式
1 、请各律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做好传达工作,并积极举荐人才,踊跃报名;
2 、报名方式:本次接受律师事务所统一报名和律师个人报名两种方式,请于 2014 12 31 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联系人邮箱;
3 、每人所报项目不超过 2 项。
    人:赵丹(文化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 13580887261
E—MAIL 13580887261@163.com
人:徐芳(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联系电话: 13650086815
E—MAIL 13650086815@163.com
附件:征召东莞市律师文化艺术团成员报名表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4 12 17


关于成立东莞市律师协会文化艺术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