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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日期:2023-01-31     阅读:2,418次


各党组织

根据工作部署,市律师行业党委计划开展2022年度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对象

党组织202211月1日之前成立的党组织都要进行本年民主评议)。

二、 工作形式

本次民主评议工作采取支部会议形式进行。

三、 民主评议工作要求

1.会前要集中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

2.对照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摆问题;

3.党员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对照查摆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要根据党员的日常表现,结合评星定级、积分管理情况,客观公正做出评价、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事项

请各党组织2023224日前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材料(附件1、2、3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指定邮箱


党委办公室联系人:蔡苑虹、寇威;

联系电话:22499829;

E—MAIL:dglawyerdb@163.com。

 

 

                   中共东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1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