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9年度党费的通知

日期:2011-03-08     阅读:1,467次


各党支部、党员:

根据中共市企业工作委员会要求,现向各党支部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党员,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但党员身份经市律协党委核实的党员)收取2009年全年党费,党费标准:律师党员30/月(即每人共交360元),辅助人员5/月(即每人共交60元)。

请各独立党支部于917日前把党员的党费、《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的党员,若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请凭《党费证》、若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的请凭《党员活动证》,于917日前把党费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

联 系 人:曹冠文(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3360300

    真:22508201

E—MAILcaoguanwen@dglawyer.cn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