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党员:
根据中共市企业工作委员会要求,现向各党支部党员(指党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党员,及党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但党员身份经市律协党委核实的党员)收取2009年全年党费,党费标准:律师党员30元/月(即每人共交360元),辅助人员5元/月(即每人共交60元)。
请各独立党支部于9月17日前把党员的党费、《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第一党支部、第二党支部的党员,若组织关系在市律协的请凭《党费证》、若组织关系不在市律协的请凭《党员活动证》,于9月17日前把党费交到市律协秘书处财务室。
联 系 人:曹冠文(市律协秘书处行政部)
联系电话:23360300
传 真:22508201
E—MAIL:caoguanwen@dglawyer.cn
中共东莞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0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