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18 00时00分   作者:

各律师事务所、市法律援助处,各位律师

为做好2024保单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保障全省律师行业从业人员权益,根据省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律师行业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保工作的通知粤律协〔202454要求,现就我市律师参加全省2024年度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统一投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险种和被保险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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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赔偿限额和免赔额

(一)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1.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单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对于因以下行为造成委托人或害关系人损失,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以较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1)被保险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

2)被保险人未及时代办理财产保全续封,或及时代缴纳案件受理费;

3)被保险人从事律师见证业务。

2.免赔额。在保险协议约定的追溯期起始时日至保险协议期限内,同一律师的免赔额规定如下:

2.免赔额。在保险协议约定的追溯期起始时日至保险协议期限内,同一律师免赔额规定如下:

1)第一次出险: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万元或损失金额10%,以高者为准,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第二次出险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60万元损失金额的30%,以高者为准;

3第三次及以后出险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以高者为准。

对于上述特定行为(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未及时办理财产保全续封或未及时代缴纳案件受理费、被保险人从事律师见证业务)造成的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50%,以高者为准,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若一个案件同时涉及上述两个不同的免赔额标准,以较高的免赔额为准。

3.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应在接到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索赔申请之日起须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律师协会书面申报。若涉及书面诉状或仲裁诉讼书,则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未按约定期限报送的案件,保险人将额外增加10%的免赔率,并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再扣除10%的免赔率。对于因延期申报导致损失增加或保险责任无法查明案件,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4.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限或保险协议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注册律师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办理法律业务时,因过失行为导致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经济损失的,如委托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服务的委托合同,以及被保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均属于保险协议的调整范围。

3若因保险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对被保险人需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法律费用,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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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具体以保险协议为准

三、投保说明

(一)集中投保

1.投保及缴纳保费时间:2024618日至621日。

2.保险期限2024710时起至202563024时止为期一年

3. 被保险人范围和保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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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省律协统保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须在2024621日前一次性集中投保,在2024保单年度内不再新增投保。

(二)季度新增投保(仅限执业律师)

请各律师事务所务必及时在每季度规定时间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填报新领证执业律师投保信息,并缴纳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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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费用缴纳情况说明

1.已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2.省内未参保地市律师转入参保地市的律师,以及由外省转入我省参保地执业的律师,按本通知要求缴纳保费

3.参保人员投保后本年度内注销的不予退费。

保流程

2024年投保工作继续通过“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进行线上投保。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参保人员认真阅知操作手册(附件1-2),投保流程如下:

步骤一:律师事务所登录投保系统并在对应险种勾选需要参保的人员

1.登录网址http://2024.gdtb.lsxh.homolo.net/#/login

2.账号名为:律师事务所中文全称密码与2023年投保系统一致。

注: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市律协秘书处(联系电话:22459905进行密码重置。

3.律师事务所在首次登录系统后,需要核查本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并在对应险种上勾选需要参保人员,为参保人申请投保。(注:如发现人员信息与实际不一致,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人员信息维护”栏目单个增加参保人或修改参保人信息,或在“下载模板”栏目下载模板批量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导入)。

步骤二:参保人员登录系统确认投保信息

律师事务所为参保人申请参保后,通知参保人扫描下方“参保人登录 ‘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专用二维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选择人员类别后登录确认各险种“投保声明”和下载查阅相关保险协议。

参保人如无法登录,应先与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确认输入参保信息是否正确信息无误致电技术人员咨询处理。(联系人:工,联系电话:400-052-9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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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登录 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专用二维码

步骤三:律师事务所再次核查投保信息和上传资料

律师事务所登录“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在对应险种的二级菜单“汇总上报”栏目完成下列操作,提交律协审核:

1.填写保费

律师事务所在对应险种的律所应缴保费输入框填写保费金额,其中由我会会费承担保费的参保人员,在律所应缴保费栏目上填“0”如对保费填写有疑问可查阅本通知三、投保说明-3. 被保险人范围和保费说明

2.上传资料

律师事务所需在投保系统对应险种的“附件上传”栏目,上传汇款凭证、盖章版参保名单扫描文件。具体如下:

1)律师事务所填写各险种保费后点击汇总上报,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参保人PDF格式的名单,并在每类险种第一页左上角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形成PDF扫描文档后上传(注:上传的名单需有条形码,如上传的名单没有条形码或未盖章,均属无效名单)

2)由参保人承担的保费需汇款至我会指定账户,上传汇款凭证。

3.注意事项

1如律师事务所汇总上报的参保人信息错误,可自行回退回退后律师事务所可以单独取消部分参保人,按步骤一重新发起。该批次其他参保人可直接汇总上报给我会,无需参保人重新扫码确认投保声明

2)参保人只有经过步骤二确定相关投保声明,参保单位才能汇总上报资料

3)如点击上传附件或导入不成功,可尝试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导入名单时注意还是excel文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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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流程图)

五、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法援专职律师投保安排

根据省律协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和法援专职律师投保安排如下:

(一)公司律师

公司律师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流程:

1.由我会统一设置账号和发起公司律师参保名单批次,不单独为公司律师所在工作单位设置账号。

2.各公司律师根据“本通知投保流程步骤二”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确认投保信息。

)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如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请致电我会秘书处(联系电话:23360300)咨询具体投保方式。

)法援专职律师

法援专职律师如需投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需按照我市社会律师的投保流程处理。

律师职业责任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

参保人员自愿追加投保。如若追加律师事务所全部人员投保由律师事务所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一)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保险公司根据律师事务所实际保险需求报价。

(二)重大疾病保险

追加投保参保人员按协议价格460//年购买,追加投保后保额增至人民币20万元。

、保单查询和出险报案

(一)保单查询

参保人请于2024815日后(季度新增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5日后)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保单信息:

1.平安好生活APP在线查询参保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平安好生活APP”,完成在线注册,实名认证后查询本人所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保单具体信息

2.参保人联系保险公司,开具律师职业责任险保险证明。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二)出险报案

若发生保险事故请致电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报案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第一联系人:丰昌雷,电话13682281522

第二联系人:胡彬彬,电话13751887853

第三联系人:张任慈,电话13632423351

第四联系人:成小盼,电话18666276151

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需组织和参加由省律协统保律师职业责任保险

(二)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自愿为原则购买。

(三)鉴于新旧保单保险责任范围存在显著变化,且保单采取期内索赔方式,对于2023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单期内所有已被委托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执业责任案件,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避免超期适用新保单更严格的条件和出现不能在新保单赔付的情况。2023年度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将于2024630日到期

)如出现以下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

1.提供的投保名单不符合参保范围(一经发现,省律协退还保费,原保单责任终止)

2.未按省律协指定时间通过投保系统提交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

3.自身原因被省律协退回或市律协申请退回提交的名单,导致重新提交名单错过报名时间

4.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将保费汇至市律协指定账户。

5.律师职业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名单盖章扫描文件与广东省律师行业投保系统汇总上报的名单不一致。

)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申请理赔时务必遵守保险协议约定的关于申请给付保险金的各项材料要求。

由参保人承担保费的,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24621日前汇款至我会账户,汇款时请注明XX律师所XX险保费不接受参保人单独汇款。因汇款问题导致的投保延误,由参保人、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我会的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南城天安支行,银行账号:110060190010014333

)保险查询、理赔等事宜详见《广东省律师协会保险服务协议》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查阅:www.dgla.org.cn(查阅路径:首页→协会服务→会员服务会员福利→体检/保险→保险)。

、联系方式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解答与保险相关问题,如:加保、开具保险证明、理赔等问题)

联系人:丰昌雷,电话:020-3878215313682281522

电子邮箱:fengchanglei001@pingan.com.cn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7楼。

(二)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解答投保系统技术问题)

联系人:工,电话:400-052-9602

(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赖文伟、庾小华,电话:2245990523360300E-MAILxzb@dgla.org.cn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24618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 附件:1.(参保人员)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操作手册
  • 附件:2. (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律师行业在线投保系统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