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为提高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行政人员归属感,促进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律师协会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为2019年度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统一投保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保险人
凡属东莞市律师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的实习人员(已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行政人员均可参加本次全省律师团体重大疾病险和团体意外险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二、保险期限
保险期自2019年6月1日零时起至2020年5月31日24时止。
三、投保年龄
1.实习人员:年龄不超过80周岁。
2.律所行政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保险费及保额
(一)重大疾病保险
1.投保金额:10万元/人/年。
2.保险费:在保险期限内每名参保人员应承担的费用标准如下:
(1)第一季:在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130元/人/年;
(2)第二季:在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100元/人/年;
(3)第三季: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70元/人/年;
(4)第四季: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参加投保的,标准为:40元/人/年。
3.保费承担:实习人员的保费由市律师协会承担(不含市法律援助处和市公职律师事务所的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的保费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
4.追加投保: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可自主追加投保一份,按130元/人/年购买,保额为整数10万元。由律师事务所直接与省律协统一选定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对接。
保险公司联系人:安礼美经理,联系电话:13712502771。
(二)团体意外险
根据省律协“一个市仅限购买一种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择平安保险公司的方案C投保团体意外险,由实习人员、行政人员本人自愿选择购买。
1.团体意外险及疾病身故险C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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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费缴交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参保人承担。
五、参保需提交的资料
各律师事务所应在2019年5月17日前按通知要求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参保资料并缴交保费,须提交的参保资料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1);
2.《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2);
3.《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投保声明需分开填写,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填表注意:《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中“姓名”和“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根据《保险法》,《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由各被保险人自愿授权,如填写错误、拒绝授权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4.律所行政人员参保重大疾病保险缴交保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团体意外险
1.《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4);
2.《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提供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5);
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投保声明需分开填写,提供原件,格式详见附件6,2018年度及以前投保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应注意如下事项: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姓名”、“身份证号”栏应由电脑打印,其他各栏应由实习人员及行政人员本人亲自填写,不得打印,不得由他人代填,填写时请务必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清晰工整,易于辨认;
(2)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中填写错误、代签、冒签等可能引起保险合同对其本人无效的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5.实习人员、律所行政人员参保团体意外险缴交保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三)缴纳保费要求
请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2019年5月17日前将保费通过转账方式缴交。转账时备注单位、参保人数及保险类型,届时凭转账凭证到市律师协会开具收据。
市律师协会账户全称:东莞市律师协会,开户银行:建行东莞市政法支行,账号:44001775138050957383。
六、其它事项
1.完成本年集中参保工作后,如有中途参保人员,请各律师事务所于每个季度25日前向本会秘书处报送参保资料并缴交保费。(因保险期是从6月份开始,所以第一季度报送材料在8月25日前,第二季度在11月25日前,以此类推)。因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参保人员资料的,将往后推一季度报送材料至广东省律师协会参保,由此造成的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2.参保人员在省内流转的,不再重复缴交保险费。
3.所有保险协议均可登录东莞市律师协会网站查阅:www.dgla.org.cn(首页→会员服务→会员福利)。
秘书处联系人:庾小华、袁淑仪,联系电话:22459905,E-MAIL:719692919@qq.com。
附件:1.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2.重大疾病保险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3.省律协律师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声明
4.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实习人员名单
5.团体意外险等险种参保律所行政人员名单
6.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疾病身故险投保声明(C方案)
东莞市律师协会
2019年4月30日